重磅!“院士撤销”、“院士劝退”制度,再修订!
中国工程院(英文名称: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简称工程院) 是中国工程科学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中国工程院也在今年迎来建院30周年。《中国工程院章程》出台30年来,历经了多次修订,分别是1995年、1998年、2000年、2008年、2014年和2018年,分别就工程院的定位、职能、院士标准和条件、院士候选人提名、院士退出程序,以及院士大会等内容进行了修订、补充完善。院士退出方面,2014年,在原《章程》规定的“撤销院士称号”基础上,首次增加了“院士劝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名院士被撤销院士称号,还有一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因涉嫌贪腐,被带走调查。在2023年度院士增选过程中,候选人公示阶段取消存在违规问题的5名候选人资格,在院士大会期间处置涉及22名有效候选人的突发重大举报线索。

为了改进院士遴选机制、维护院士称号纯洁性,2024年7月9日,《中国工程院章程》再次修订发布,明确了院士的增选机制和退出机制,具体如下:
一、院士增选机制
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后进行,并由主席团决定。
1、院士候选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名:(1)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2)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3)主席团可根据国家需要设置特别提名机制。不受理个人申请院士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组织外部同行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出的候选人提交院士大会,由全体院士按20%差额无记名投票选出新增选院士。参加大会选举的院士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投票院士人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各学部增选名额,根据得票数依序当选。
2、外籍院士增选与国内院士增选同期进行。外籍院士候选人由本院院士提名。外籍院士正式候选人,由院主席团经过讨论并实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外籍院士由全体院士会议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超过全院有投票权院士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有效;获得投票院士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
外籍院士不参加选举活动。
外籍院士如取得了中国国籍,可按程序转为本院院士,并享有同等义务、权利及有关待遇。
二、院士退出机制
1、对年满80周岁的院士授予资深院士称号,资深院士不担任院及学部的领导职务,不参加对院士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可以参加院士会议及咨询、评议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其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院士加入外国国籍后,即为自动放弃院士称号。
3、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影响院士群体和中国工程院声誉时,应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或撤销其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触犯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时,应撤销其院士称号。
4、院士本人提出辞去院士称号的辞呈,经主席团审查认可后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5、外籍院士如出现严重的科学道德或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等问题,由主席团审议,撤销其外籍院士称号。
全文详见:中国工程院章程(2024年6月25日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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