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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5年度安徽科技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3.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招聘类型: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
紧缺专业界定:详见《安徽科技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办法》(见附件)。
三、招聘待遇
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除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3.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4.善于团结协作,责任心强,深受同行专家认可和赞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6.无违法违纪及不良记录。
年龄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殊需求人才及特别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学历要求
引进人才原则上均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科研要求
各类人才科研业绩要求详见《安徽科技学院2025年人才引进办法》。
教学要求
具备高校教师应有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经学校考核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安徽科技学院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应聘者须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本《公告》由安徽科技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0-6732257/6732728
监督电话:0550-6732800
联系人:史老师 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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