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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双通讯作者,评审和单位到底认可哪一个?

2026-04-0943

在学术论文发表中,通讯作者的地位举足轻重,通常被视为研究的总负责人和对外联系的窗口。近年来,随着跨学科合作日益紧密,一篇论文出现两位甚至多位通讯作者(即“共同通讯作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然而,一个让不少科研人员困惑的问题是:当一篇论文挂了两位通讯作者,在职称评审、项目申请、成果认定等实际场景中,到底认可哪一个?这背后有没有明确的规则?

一、通讯作者的“含金量”从何而来?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理解通讯作者的核心价值。传统意义上,通讯作者承担着从研究构思、经费支持、论文修改到对外联络的全流程责任。在国内学术评价体系中,通讯作者通常被视为与第一作者同等重要,有时甚至更突出——因为它代表着学术思想的真正拥有者和团队领导者。

当出现两位通讯作者时,这种“归属”关系就被稀释了。评审单位和招聘机构需要一套可操作的办法来判断:谁才是“真正的”负责人?

二、两位通讯作者,默认认可谁?

1. 看标注顺序:最后一位通常最关键

在多数生物医学、化学、材料等领域的期刊中,通讯作者通常标注在作者列表的末尾位置。即便有两位通讯作者,排在最后的那一位往往被默认为“资深通讯作者”或“总负责人”。

- 第一位通讯作者(通常排在作者列表中间或并列第一作者之后)——可能负责具体实验、论文初稿写作,在贡献上更接近“高级第一作者”。

- 第二位(末尾)通讯作者——通常是课题组长、PI(首席研究员),负责经费、研究方向和最终把关。

在大多数高校和科研单位的职称评审中,如果你不是排在末尾的那位通讯作者,你的“通讯作者”身份可能会被打折扣。

2. 看是否有明确标注(Contributions)

越来越多的高水平期刊要求在论文中附上“作者贡献声明”(Author Contributions)。如果贡献声明中明确写道:

- “A和B为共同通讯作者”

- “A负责……,B负责……(包括经费、总体指导)”

评审单位会倾向于认为承担“研究监督、经费获取、最终定稿”角色的人是真正的通讯作者。如果两位都写了这些职责,且没有进一步区分,那两者可能被视为同等贡献——但这在现实中较少见。

3. 看星号标注的位置和脚注说明

有些期刊会在作者姓名旁标注星号()表示通讯作者,并在脚注中说明“Correspondence to: ”后面列出邮箱。如果两位通讯作者对应两个不同的邮箱,且没有特别说明“共同通讯作者同等贡献”,评审时通常以第一个被列出的邮箱对应的作者为主要认可对象。

三、不同场景下的实际认可差异

场景1:职称评审(国内高校/中科院)

这是最敏感的场景。不同单位政策差异很大,但总体趋势是:

- 国家级、省级项目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很多单位只认可单独通讯作者,或者要求双通讯作者中的末尾通讯作者必须提交“非贡献均等”证明(如由另一位通讯作者出具书面说明,承认你的主导地位)。

- 中级、副高级职称:相对宽松,但通常要求论文中明确标注“共同通讯作者”,且两位通讯作者属于同一课题组或合作关系明确。跨单位、跨学科的双通讯认可度明显下降。

- 少数单位政策:明确表示“一篇论文只认定一位通讯作者”,多出来的不予计算。

场景2:研究生毕业成果认定

对于博士生、硕士生而言,如果你是论文的第一作者,导师是通讯作者,而论文又多了一位“合作导师”作为共同通讯作者:

- 多数研究生院规定:只有导师(通常为末尾通讯作者)被认可为唯一通讯作者,另一位只能算合作者,不影响学生的毕业资格。

- 如果两位都是你的直接导师(如双导师制),则需要学院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两人的指导贡献。

场景3:科研项目结题验收

在国自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结题报告中,一般要求标注出“本项目资助的成果”对应的通讯作者。如果有两位通讯作者,且其中一位不在项目组成员名单中,该论文的“项目归属”可能会被质疑。

场景4:国际学术声誉与求职

在国际学术圈,双通讯作者是一种正常且被尊重的安排。招聘委员会通常会查看:

- 你在论文中的具体角色(通过贡献声明)

- 论文的通信邮箱归属(单位邮箱 vs 个人邮箱)

- 你在该领域的既往发表记录

不过,如果你申请的岗位是“独立PI”(课题组负责人),评审人会希望看到你作为末尾通讯作者的论文。如果总是作为“第一通讯作者”而非“末尾通讯作者”出现,可能被视为缺乏独立领导大型项目的能力。

四、给科研人员的三条实用建议

建议1:投稿前就明确好“谁排最后”

在准备投稿时,与所有合作者(尤其是另一位通讯作者)书面确认两位通讯作者的顺序和各自职责。不要等到评审时才发现单位不认可。

建议2:争取在致谢或脚注中说明“主导通讯作者”

有些期刊允许在通讯作者标注旁加注“Lead Corresponding Author”或“Senior Corresponding Author”。如果期刊没有这项服务,可以在脚注中写:“XX and YY are co-corresponding authors. ZZ is the primary corresponding author.” 这会在成果认定时帮上大忙。

建议3:了解你所在单位的具体政策

提前查阅你单位的《科研成果认定办法》、《职称评审条件》或《研究生学位授予细则》。如果政策模糊,直接咨询科研处或人事处,得到明确答复后再决定如何署名。

五、总结

回到核心问题:论文双通讯作者,单位到底认可哪一个?

一般规则:

- 默认认可排在最后一位的通讯作者为“主导通讯作者”

- 如果有贡献声明,认可承担经费、监督、最终定稿职责的人

- 如果两位通讯作者均未明确区分主次,多数单位会降低该论文的认定权重,或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特殊情况:

- 少数顶级期刊(如Nature、Science)的双通讯作者往往被视为同等贡献,但单位评审时仍会要求说明主导方

- 如果两位通讯作者来自不同单位,成果归属可能按“第一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分别计算

最重要的原则:

与其猜测评审规则,不如在投稿前就和合作者、所在单位达成明确共识。学术成果认定的核心不是“谁名字在上面”,而是“谁真正主导了这项研究”。只要这一点清晰、可举证,双通讯作者带来的困扰完全可以避免。

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各高校、科研院所及期刊的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