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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双通讯作者认可规则解析

2025-09-261467

双通讯作者通常都被认可,但认可的具体方式和权重,取决于你所在单位的具体政策和评价场景。

核心原则是:“共同通讯作者”的贡献被视为同等重要。 但在实际应用中,情况会复杂一些。下面我们从几个关键角度来详细解释:

1. 国际惯例 vs. 国内政策

国际惯例(主流学术界):

在论文署名时,如果存在多位通讯作者,通常会在作者名字上标上相同的符号(如星号),并在页脚注明“These authors contributed equally to this work as co-corresponding authors.”(这些作者作为共同通讯作者贡献相等)。

在这种模式下,所有通讯作者都被视为对研究工作负有同等的通讯和学术责任。在评价时(如申请海外教职、基金),评审人会默认这两位通讯作者的贡献是等同的。通讯作者的身份本身就是重要贡献的体现,不会去区分“第一”和“第二”通讯。

国内政策(需要特别注意):

中国的许多高校、科研单位或人才项目评审(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职称评定)的历史习惯是只认可一位通讯作者。

因此,为了适应这种“单一通讯作者”的评价体系,国内期刊或作者群体衍生出了“第一通讯作者”和“第二通讯作者”的提法,并通常将“第一通讯作者”视为等同于唯一的通讯作者。

重要趋势: 近年来,随着中国科研日益国际化,国内很多顶尖高校和科研机构(如C9联盟高校)已经在逐步改革其评价体系,开始承认并平等看待共同通讯作者。但这并非全覆盖,不同单位、甚至同一单位的不同院系政策都可能不同。

2. 关键取决于你的“使用场景”

你需要根据你打算用这篇论文来做什么,来决定如何理解和呈现通讯作者信息。

使用场景建议和认可方式
国际学术交流(申请海外职位、向国际期刊投稿、参加国际会议)平等认可两位通讯作者。在简历(CV)或个人简介中,应明确列出所有通讯作者,并遵循国际惯例,注明“co-corresponding author”。刻意区分“第一”和“第二”反而可能显得不了解国际规范。
国内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必须仔细查阅你所在单位的官方文件! 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情况A(政策开明): 单位明文规定“共同通讯作者与单一通讯作者享受同等认定”。那么恭喜你,两位通讯作者都会被认可。你需要提供论文首页等证明材料。
情况B(政策保守): 单位规定“只认可排名第一的通讯作者”或“通讯作者仅认可一位”。这时,通常只有排在第一位的那位通讯作者(即“第一通讯作者”)被认可。“第二通讯作者”可能不被视为通讯作者,其贡献可能会被视为与“共同第一作者”类似,或者仅作为普通作者。
申请国内人才项目/基金与职称评定类似,务必仔细阅读项目申报指南。许多国家级的重要项目现在已开始接受共同通讯作者,但仍有项目可能沿用旧规。如果不确定,最好的办法是咨询科研管理部门或有过成功申报经验的同事。
研究生毕业认定对于博士生或硕士生,其毕业要求中关于导师为通讯作者的规定,通常明确要求自己的导师是“通讯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你的导师是两位通讯作者中的任何一位(通常是排第一位的那位),通常即可满足要求。但最好提前与学院研究生秘书确认。

3. 如何避免争议?—— 事前沟通最重要!

论文署名是严肃的事情,最好的办法是在论文投稿前就达成共识。

1.  明确贡献: 在研究初期和撰写阶段,所有作者(尤其是潜在的通讯作者)就应该开诚布公地讨论每个人的贡献。

2.  确定署名顺序: 包括共同第一作者和共同通讯作者的顺序。为什么A是第一通讯,B是第二通讯?是基于idea贡献、经费支持、论文执笔、还是实验指导?达成书面或口头共识。

3.  了解目标期刊政策: 有些期刊对共同通讯作者的数量或标注方式有具体规定,投稿前需确认。

4.  咨询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在论文发表前,如果不确定单位的认可政策,直接咨询学院的科研秘书或学校的科研院/处是最可靠的方法。

总结

原则上: 国际通用规则是共同通讯作者贡献平等。

实际操作中: 在中国现有的评价体系下,你需要优先遵循你所在单位或申报项目的具体规定。

黄金法则: “谁认可,就按谁的规则来”。用于国际,遵循国际惯例;用于国内评价,严格按国内政策文件执行。

最终建议: 永远在进行署名排序前,与所有合作者进行清晰、坦诚的沟通,并将单位的潜在政策风险考虑在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希望这个详细的解释能帮助您理清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