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一作有什么价值
这个问题的答案因情况而异。一般来说,共同一作的价值随着场合和阶段的不同而变化。
求学阶段共同一作的作用
在求学阶段,国内大部分学校(应该大于99%吧)会将导师一作,学生二作的论文认定为学生一作(这在国外是不能理解的,中国特色吧)。所以,只要你导师是第一作者,你是第二个共同一作,或者你是二作没有标注共一,你仍然是第一,对于毕业和评定奖学金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如果其他人(非导师)是排在第一个的作者,你是排在第二位的共一,恐怕这种情况不认可。关于这个问题,我在国外的时候和我的导师和同门一些人探讨过,他们完全理解不了这是个什么逻辑,认为非常“strange”。我导师和我说,你的论文永远是你排在第一,我排在最后。(国际惯例,最后一位放导师)
求职阶段共同一作的作用
在求职阶段,共同一作的影响力则有所下降。毕业生在应聘高校教研岗位或科研院所时,以共同一作身份在简历中展示的成果仍然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实际上,求职时很多高校对于“共一”比较模糊,没有明确规定认可还是不认可,这是你就可以不告诉他们,直接在材料里面填上“一作”就可以。但是要注意,求职时导师一作,自己二作的文章基本没用,所以尽量自己当一作,或者自己当二作通讯。除非是顶级期刊,比如CNS这种,排在第几位都可以,都有用。
职称晋升阶段共同一作的作用
为了有效遏制“署名送人情”导致的“共同第一作者”滥用问题,国内高校在学术成果认定上逐渐形成了“三认三不认”的趋势。
三认
只认第一作者:在科研评价和职称评定中,仅认可论文中排名第一的作者。这意味着无论论文中有多少共同第一作者,只有排在首位的作者会被计入考核中。
只认第一作者单位:许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成果认定时,强调只有第一作者所在的单位能够享受相应的荣誉和奖励。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合作项目中由于多单位署名导致的荣誉分散。
只认通讯作者:通讯作者通常是对整个研究过程有全面把握的人,也是论文的最终责任人。因此,除了第一作者外,通讯作者也被认可,但前提是论文第一单位为本单位。
三不认
不认非第一作者:除了第一作者之外的其他作者(包括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等)在评审中不被认可。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只有真正主导研究的人员获得相应的学术荣誉。
不认非第一作者单位:如果某篇论文的主要研究工作并非由第一作者单位完成,即使该单位的人员参与了研究,也不予认可。这有助于防止在多单位合作中因贡献不明确而产生的利益纠纷。
不认非通讯作者:只有通讯作者被视为对研究结果负有最终责任的人,非通讯作者即使参与了研究的关键部分,也不被视为主要贡献者。
例如,很多高校职称评审时,文件中明确规定“只认排名第一的作者”
南京林业大学化工学院的博导林中祥教授提到,他在过去十多年的职称评定投票中,不论是升任副教授还是教授,都只关注报考者的“第一作者”论文。其他位置的作者,如第二作者和通讯作者的论文,在职称评审的材料简表中通常不会被考虑。
为了应对“非升即走”聘期内的高强度考核任务,许多课题组形成了不成文的规定:年轻的导师(小导)常常会将自己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而学生则挂名为共同第一作者,资深导师(大导)则担任通讯作者。这种安排旨在确保每个团队成员都能在短时间内达到考核要求。然而,这种做法也引发了对学术诚信和署名公平的担忧,可能导致实际贡献与署名位置不匹配的现象。